【大車網(wǎng) 轉載】
10月30日,《缺陷汽車產品召回管理條例》(簡稱條例)公布,自2013年1月1日起施行。
與2004年發(fā)布的《缺陷汽車產品召回管理規(guī)定》相比,此次條例將大大提高處罰力度。據(jù)條例規(guī)定,對拒不改正的生產者、經(jīng)營者,處50萬元以上100萬元以下的罰款。情節(jié)嚴重的,由許可機關吊銷有關許可?!?
該條例在處罰上的加重,對汽車行業(yè)產生極大威懾力。但中國公路學會客車分會副秘書長佘振清稱,對客車行業(yè)沒有影響。“客車用戶不同于乘用車用戶,本身較為強勢,不需要召回條例的制約,對于故障類車輛的維修一直做得非常到位。”
據(jù)了解,客車用戶大部分為企事業(yè)單位、客運公司、公交公司等單位,不同于乘用車車主基本為個人用戶。而且,客車用戶的采購數(shù)量一般也都較大,并且常年采購。因此,從客車用戶的特點可以看出,客車用戶確實比起以個人為主體的乘用車用戶更加強勢。
素有“中國客車先生”之稱的重慶交通大學教授王健則認為,該條例主要是針對車輛設計制造缺陷的情況所設。“這種缺陷,指的是同一批型車輛中共同出現(xiàn)的問題。但客車都屬小批量定型生產,這與乘用車、卡車的批量化生產不同。因此,一來小批量的用戶判斷設計制造缺陷的能力不足,二來在法理上也較難判斷。”
對國際客車行情,王健也一直較有研究。他告訴記者,在國際上幾乎也沒有客車的召回管理體系及客車召回事件的發(fā)生。究其原因,也在于客車的生產要求一直較高。“近年,國內少有的幾起客車召回事件,也絕不是因為設計制造的缺陷問題,而是廠家借此制造新聞噱頭。”